波力-KY 4/10起預定買回庫藏股2,000張,區間價140.00~280.00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67)波力-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90,147,73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0~114/06/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40.00~28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第三次買回股份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提請 討論。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2. 本公司擬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90,148仟元,本次計畫擬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6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14年04月10日起至114年06月09日止,買回2,000,000股(即2,000張)。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0.00元至新台幣280.0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本次擬買回之股份僅佔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3.86%,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並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規定,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請詳附件四。 4.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5.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6.本案已提報本公司第四屆第十三次審計委員會審核完成,擬呈報董事會決議。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04月09日第五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百分之3.8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9.5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洪芳蘭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次買回後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之影響有限,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波力環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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