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發布減輕企業負擔之第4部「簡化法規綜合套案」(Omnibus)提案
依據歐盟執委會發布之2025年工作計畫,執委會本(2025)年一大重點工作項目係簡化法規與程序,歐方並曾於本年2月12日發布政策溝通文件,說明其規劃進行相關工作之領域別,包含新增中小型資本企業(small mid-cap,SMC)定義及移除紙本要求等。
歐盟執委會續於本年5月21日提出一系列措施提案,旨係協助歐盟企業削減每年共達4億歐元之行政成本開銷,並支持執委會達成降低整體行政成本25%,為中小企業減少35%行政成本負擔之目標。歐方提出之第4部「簡化法規綜合套案」措施內容重點如次:
(一) 新增「中小型資本企業」(SMCs)類別:
1. 依據歐盟現行規則,倘中小企業成長至員工數逾250名,其企業所屬規模即轉為大型企業,且須遵循之義務將暴增。前述義務大增之情況,將降低中小企業成長之誘因,並限制其競爭力。
2. 執委會爰新增SMCs之企業規模類別,係指員工數少於750名,且其年營業額(turnover)未逾1.5億歐元,或其總資產未逾1.29億歐元之企業。
3. 目前在歐盟境內之SMCs近3萬8,000家,前述企業將可享有中小企業之利益,例如在特定情形下可豁免適用一般資料保護規章(GDPR)之規範,或其他簡化規範,包含可望適用較簡化與成本較低之股票上市規則等。
(二) 小型事業可望豁免含氟溫室氣體(Fluorinated greenhouse gas)相關登錄義務:
1. 依據歐盟現行規範,所有進口或出口含氟產品之貿易商,均應至歐盟F-gas入口網辦理登錄。目前平均每月提出登錄需求之業者約2,000家,其中不乏僅進出口少量空調系統含氟之二手車輛小型貿易商。
2. 執委會提案減輕處理少量貿易之小型業者負擔,預期明(2026)年約有1萬家企業可不再需要至F-gas入口網辦理登錄。
(三) 簡化GDPR下之紀錄保存義務:依據執委會提案,中小企業、SMC及員工少於750名之組織,僅有在GDPR認定「高風險」之個資處理情況下應保存相關紀錄。如此,企業不僅能將資源投入最關鍵處,亦可維持對個資保護之高標準。
(四) 移除紙本、轉向數位化:依據歐盟現行規範,企業應就產品提供符合性聲明、使用說明等紙本文件。透過廢除紙本要求,轉向數位化,企業得以數位方式輕易提交及分送資訊,主管機關亦得以較有效率之方法檢驗企業法遵程度。
(五) 賦予企業更多準備遵循電池規章(Batteries Regulation,Regulation (EU) 2023/1542)之時間:
1. 執委會提案將企業須符合該規章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義務之時限自本年延後至116年,此亦可提供設立第三方驗證機構之充分時間。執委會並預計於明年發布指引,以利業者遵循。
2. 依據現行電池規章規範,中小企業可豁免執行盡職調查及追溯其電池原料供應鏈等義務。依據執委會提案,歐方規劃額外將SMCs納入前述義務豁免範疇。此外,歐方亦規劃降低企業公開發布其法遵情形之頻率,自每年一次減少至每3年一次。
(六) 允許業者以「共同規格」(common specifications)來證明其產品符合歐盟要求:依據歐盟規範,倘產品符合調和性標準(harmonised standards),即可推定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然倘屬歐方未制定相關調和性標準之情形,企業便須透過高成本或複雜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來證明其產品符合規範。鑒此,歐方提案賦予「經執委會採認之共同規格」法律地位,允許業者援引共同規格來證明其產品符合歐盟法規要求。(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