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00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對於金融機構合併的方式、鼓勵合併的租稅優惠措施與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權限提供了法源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被視為解決當前金融體系競爭環境惡劣與處理金融機構龐大逾期放款等問題的藥方。2000年11月24日台灣股票市場受到法案通過激勵,加權股價指數上漲了237.07點,金融類股有多檔漲停。金融機構合併的議題自1999年年初就開始醞釀,寶來證券總體經濟研究部也曾在1999年3月19日對金融機構合併的可行性進行研究,事隔近二年,國內經濟金融環境改變甚多,國內房地產價格與傳統產業景氣持續低迷,導致金融機構的逾放比持續攀升;台灣股票市場在2000年第一季攻上萬點之後股價便持續下跌,在五千點震盪整理,而金融類股股價嚴重下挫,許多新銀行股的股價均跌破面額,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引發了國內可能產生金融風暴的疑慮,「金融機構合併法」在此時通過是否能有效解決當前的金融問題便格外地具有時代意義。
本研究將討論金融機構合併法所帶來的影響,同時就目前的經濟金融環境,討論現今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的優點與可能遭遇到的挑戰,最後根據合併所需的條件,分析國內銀行何者具有「合併優勢」的特質。
歷史回顧:
經歷了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與1998年國內許多公司因投機股市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將銀行過度競爭而放款授信浮濫的問題暴露出來。在1999年年初,著眼於國內金融機構逾放比不斷節節攀升,政府一再宣示將對國內金融體系進行改革,而財政部著手修正銀行法加強主管機關監督與管理金融機構權限的強度,同時亦積極推動輔導金融機構合併的法案。行政院在1999年7月12日開始著手審查「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然而在1999年9月21日,台灣遭遇到九二一大地震的重創,製造業、建築業與一般民眾都蒙受重大的損失而無力償還貸款,讓金融體系的呆帳問題更是雪上加霜。
直到2000年11月24日「金融機構合併法」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然而經過近二年的時間,國內金融改革不但不見成效,而各銀行的逾期放款由1999年以來更是不斷的屢創新高,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1999年第一季國內整體金融機構的平均逾放比為5.64%,其中本國銀行平均為5.05%,基層金融機構為12.27%,然而,到了2000年第三季,國內整體金融機構的平均逾放比為6.25%,其中本國銀行平均為5.51%,基層金融機構為15.57%,顯示國內金融體系資產品質更加惡化,尤其是許多新銀行或基層金融機構的規模小,存款深度不足,同時資金成本也較大型老銀行高,一旦逾期放款加速累積,不良債權便會影響銀行的資金流動性,若金融體系發生突發的事件使得金融機構資金來源驟減或提款需求驟增時,金融體系無可避免的會掀起一股風暴。
國人普遍對金融體系統計資料的透明度存有疑慮,憂心國內金融體系目前的逾期放款是否只是冰山一角,而實際的逾放比目前高出許多!2000年11月11日,該期的英國「經濟學人」雜誌也指出台灣會因為金融體系壞帳的拖累在2001年年初發生金融風暴。儘管財經官員駁斥「經濟學人」雜誌所引用的數據太高而不確實,但此一報導卻催化了投資人的憂心,而金融股也連日出現下跌的局面。因此,三讀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便成為市場重所期待的利多!
金融機構合併法:
2000年11月24日所通過的金融機構合併法,立法目的為「規範金融機構之合併,擴大金融機構之經濟規模與經濟範疇以提升經營效率,與維護適當之競爭環境」。為了能迅速有效的完成金融機構合併,金融機構合併法簡化了金融機構合併時所需的程序與縮短審核的過程;同時為了鼓勵金融機構進行合併,財政部也允許金融機構合併時可以免繳印花稅、契稅與規費而土地增值稅可以記存,此外因合併所產生的費用也允許金融機構在一段時間內攤提,而非立即認列。
金融機構合併法將金融機構區分為銀行業、證券期貨業與保險業,明確的劃分金融機構為三大類。財政部目前正積極研擬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希望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讓金融機構的經營內容最大能涵蓋銀行、保險與證券三大領域。財政部的目的即是引導國內金融體系朝公司集團化與服務多元化的方向改革,讓國內的金融公司在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能以集團化的實力與多元化的服務與來自歐美的投資銀行競爭。
對於金融機構目前龐大的逾期放款,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第十五條也賦予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的法源,未來民營的「資產管理公司」將負責評鑑、收購與處理銀行不良債權。
金融機構合併法藉由鼓勵銀行業合併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國內金融體系競爭環境惡化與逾期放款不斷滋長的問題。金融機構合併法被視為解決當前金融體系問題的藥方,因此本研究接下來將診視國內金融體系的症狀進而討論金融機構合併法此一藥方的療效。
由於目前研擬中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規劃:(一)銀行控股公司:對一家銀行持股逾25%以上者,可跨足保險與證券業;(二)保險控股公司:未持有銀行,對一家保險公司持股逾50%以上者,可兼營證券業;(三)保險控股公司:僅對一家綜合證券商持股逾50%以上者,禁止跨足銀行與保險業。由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的規劃可知,銀行業在金融公司中,具有跨足三大領域的優勢。因此,本研究將針對目前銀行也來做評比,分析在金融機構未來無可避免的合併風潮下,哪些銀行者具有合併優勢?
金融體系的症狀:
為分析目前國內金融體系所遭遇到的問題,我們以Michael
Porter的產業總體環境分析法來討論金融體系中的銀行產業所面臨的阻力與挑戰。首先,我們將銀行產業的總體環境劃分為:銀行產業內部競爭環境、上游資金供給面、下游資金需求面、外部競爭對手與外在總體政經環境,並分析五大作用力所造成的影響;接下來再討論金融機構合併法以及即將出爐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所帶來的轉變。
圖一
金融體系中的銀行產業總體環境分析

一、銀行產業內部競爭環境
銀行業家數飽和、競爭激烈
自從1992年國內正式開放新銀行設立後,國內銀行的總機構數便不斷的增加,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資料顯示(見表一與表二),由1991年政府開放銀行設立前到2000年9月底止,國內銀行的總機構數成長了112%,而分支機構數成長了157%,本國銀行在十年間成長了一倍以上,然而國內的貨幣供給額、存款餘額與放款餘額成長速度卻比不上銀行成立的速度。銀行產業的競爭者成長速度快過於貨幣金融市場的各項指標,在競爭者過多的情況下,國內各銀行的存放款市場佔有率均無法超過10%,顯示整個產業已經接近飽和的狀態。就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產業越是競爭,廠商便不再能創造出超額利潤的經營績效。
另一方面,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總機構數與分支機構數分別成長了8%與49%;此外,由於許多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1991年到2000年9月,基層金融機構總機構數減少6%,然而基層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數仍是呈現成長的狀態。外國銀行在華分行與基層金融機構不斷地拓展據點,讓國內銀行體系的競爭程度更加激烈。
表一、1991年與2000年9月台灣地區金融機構總機構數與分支機構數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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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銀行 |
外國銀行在華分行 |
基層 金融機構 |
信託 投資公司 |
票券 金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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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構數 |
1991年 |
25 |
36 |
385 |
8 |
3 |
2000年9月 |
53 |
39 |
362 |
3 |
16 |
成長率 |
112% |
8% |
-6% |
-63% |
433% |
|
分支機構數 |
1991年 |
1,046 |
47 |
1,210 |
62 |
20 |
2000年9月 |
2,690 |
70 |
1,411 |
36 |
50 |
成長率 |
157% |
49% |
17% |
-42% |
150% |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 寶來證券整理
表二
1991年與2000年9月台灣地區貨供、存款與放款餘額對照表
|
貨幣供給餘額 (新台幣億元) |
存款餘額 (新台幣億元) |
放款餘額 (新台幣億元) |
1991年12月 |
24,258 |
90,737 |
72,761 |
2000年9月 |
42,935 |
186,815 |
141,403 |
成長率 |
77% |
106% |
94% |
資料來源:財政部金融局 寶來證券整理
逾期放款不斷攀升
銀行業家數暴增,過多的銀行,爭食存放款市場大餅,同時,國內金融體系的放款成長率一直維持在4%~5%的低檔,在如此競爭的環境下,銀行開始拋棄穩健資產品質與嚴格授信放款的標準,而導致金融體系資產品質惡化的的後果,國內金融機構的平均逾放比自1999年以來就由5%不斷攀升,到2000年9月,國內平均逾放比已經高達6.25%。高額的逾期放款不僅會侵蝕未來獲利,更嚴重影響金融機構的償債能力,動搖存款人的信心,最終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見圖二)
圖二
台灣地區金融機構放款成長率與逾放比例對照圖

2.上游資金供給面
由銀行的資金供給面來分析,國內的活期存款年增率自2000年6月開始走低,而外幣存款年增率卻反而出現高度成長的現象,定期存款年增率則由2000年年初緩步上升,顯示金融體系的國內資金來源減少同時銀行取得資金之成本增加。
圖三
台灣地區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與外幣存款年增率

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寶來證券整理
3.下游資金需求面
房地產與傳統產業景氣持續低迷,使得建築業者與工商企業出現虧損而無力償還貸款,導致銀行的逾期放款不斷增加(見圖二);另一方面,自2000年年中以來股票市場的股價便持續走低,同時不動產價格也出現下跌的現象,因此,銀行以不動產或股票為貸款質押擔保品的價值便嚴重縮水。由於逾期放款增加與質押擔保品價值下降等原因,銀行遂面臨資產品質惡化的危機,同時,這些逾期放款有極大的可能會成為呆帳,進而影響銀行未來的獲利能力。
龐大的逾期放款迫使銀行授信更加嚴格,此外,房地產與傳統產業在國內的投資活動已不如以往積極,國內金融體系的放款成長率在2000年都維持在4%至5%的低水準。
4.外部競爭對手
直接金融盛行
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金融籌資的比例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因此銀行的放款收入來源也就逐漸減少。
台灣加入WTO,國外金融機構進軍台灣
台灣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屆時必定會有許多國際性的金融機構進入台灣金融服務市場,而國際性的金融機構都能夠提供多元化與國際化的金融服務,而台灣的金融機構目前功能區分都界定的很鮮明,無法藉由單一窗口提供消費者多元與接觸國際市場的的服務,因此,未來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所帶來的競爭威脅將不容忽視。
外在總體政經環境
受政治影響
當發生金融危機時,銀行經常被要求不得緊縮銀根,或被政府財經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抒困;此外在股市低迷之際,銀行亦被政府財經主管機關要求參與政策性護盤。由於受到政治面因素的影響,銀行經常被迫從事違反追求利潤極大及健全資產品質等經營目標。
財經體系不穩定
另一方面,近幾年來,由於國內外政經局勢不穩定,這些來自政經面的消息衝擊國內的財經系統,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金融體系的銀行業者。
金融機構合併法所帶來的轉變:
由以上的分析我們可知,目前金融體系經營環境最根本的問題就是「銀行產業內部競爭環境過於激烈,金融機構為了搶奪放款業務而授信浮濫,導致逾放比攀升,資產品質惡化;產業外有有直接金融與國際性金融機構的競爭威脅」,因此若無法儘速改善銀行產業的問題並積極整合國內金融體系,未來國際性金融機構進入台灣金融服務市場,國內金融機構必定會遭受更大的競爭挑戰與衝擊。因此,國內金融機構勢必要進一步的就「機構數」與「服務內容」進行整合,同時解決逾期放款過於龐大的問題。
金融機構合併法簡化了金融機構進行合併時所需的法令程序,同時也提供了租稅與費用攤提等優惠措施來鼓勵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目前國內銀行均面臨經營成長上的瓶頸,過於激烈的競爭環境壓縮了銀行未來發展的空間,許多銀行都有相當高的意願來進行整合,此刻正逢政府全力營造利於金融機構合併的環境,因此金融機構的合併將是未來的趨勢。另一方面,銀行類股的股價正值低檔,許多上市銀行的股價均跌破面額,合併的成本也相對較往年低。
財政部期待藉由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來加速解決國內金融體系龐大的逾期放款問題,在金融機構合併法中賦予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銀行不良債權時,若債務公司破產時,不受公司法及破產法限制的權限;此外,若該銀行為破產公司的最大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便可成為該破產公司的破產管理人或重整人。因此,許多國外金融機構表明有極高的意願申請籌組資產管理公司,而財政部也積極邀請國內大型行庫合作成立本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以,在政府大力促成而參與者又有極高意願的情況下,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與運作應是指日可待的。
為了使金融機構服務範圍能橫跨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三大領域,財政部正積極研擬與審查「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未來藉由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引導金融機構以公司集團化、服務多元化的方向整合,若銀行能跨足證券期貨與保險業務,則國內直接金融日益盛行對銀行的外在威脅反而成為金融產業的內部優勢,而且國內銀行能以更有競爭力的型態迎接國際性金融機構的挑戰。
合併的動機與問題:
1. 為什麼要合併?
「合併」提供銀行以較快的速度來提升自身的實力,而提升銀行實力的型態則包括累積銀行資本額、擴大市場佔有率、增加服務據點、擴增服務內容與國際化。具有發展潛力的合併必須有「合併雙方具備互補性或加總性,同時合併後銀行能夠維持體質穩健與提升經營績效」。譬如1996年日本東京銀行與日本三菱銀行進行合併,1997年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併購法國東方銀行,1998年英國匯豐銀行合併美國紐約共和銀行,1999年德意志銀行收購美國信孚銀行等國內或跨國金融機構合併實例,合併後的銀行都能達成快速達到累積銀行資本額、擴大市場佔有率、增加服務據點與擴增服務內容的目標。
就國內目前的情況來看,國內銀行的業務性質相似度相當高,因此本國銀行欲合併同業來擴增服務內容成效不大,而且合併後業務重疊的部門必須裁撤與精簡人事,可預期的將會負擔與員工溝通協調以及資遣費用支出等成本。
由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來看,至2000年9月為止,銀行的存放款市場佔有率均低於10%,而整個銀行產業有八成以上的銀行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低於2%。在市場佔有率無明顯絕對優勢的銀行出線時,銀行便可藉由合併以加總市場佔有率,創造出相對領先優勢,因此銀行增加進行合併的意願。
另一方面,就合併以增加服務據點而言,國內銀行分支機構數以三商銀最多,而許多新銀行或剛轉型的商業或工業銀行分行據點就相對較少,同時分行的區位分佈也多數集中在台北、台中與高雄等大都會或特定區域,因此許多銀行皆希望藉由合併來快速拓展營業據點。
2. 合併會遭遇到的問題
在進行合併時,適切的資產評價與達成雙方皆認可的議價共識是進行合併初期最大的挑戰,然而各公司財務報表揭露的透明度不一,更加深資產評價與達成議價共識的難度。由於本國銀行業務性質相近,為了精簡組織,合併後勢必要裁員或降低高階人員職等,合併是否能被員工接受而順利進行,便是合併進行時所需克服的問題。此外,合併後雙方企業文化的調適能力與速度,也是合併後銀行是否能順利運作的重要關鍵。
至於誰是合適的合併對象?具有成長潛力的合併必須有「合併雙方具備互補性或加總性,同時合併後銀行能夠維持體質穩健與提升經營績效」,因此國內銀行在進行合併時,雙方逾放比在可控制範圍內(平均以下),同時有不錯的經營績效,才不會產生負面的合併效果。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知,國內銀行進行合併時著重的重點乃是在兼顧資產品質與獲利能力之下,以達到規模經濟的目的。因此我們將由:1.銀行資產品質穩健程度、2.資產與資產獲利性、3.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以及4.服務據點與據點邊際利益等的角度切入,分析國內那些銀行具有「合併優勢」。
「合併優勢」銀行評析:
所謂的「合併優勢」就是能提升合併或被合併對象之整體資產品質與經營績效,因此,銀行資產品質穩健程度、資產規模與資產獲利性、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以及服務據點與據點邊際營業利益,便成為分析國內具有「合併優勢」之銀行的重點。找出具有「合併優勢」的銀行即是分析出有主動合併能力或是在進行合併計畫時優先被列入考慮的銀行,而其所參與的合併案未來將深具發展潛力。
1. 銀行資產品質穩健程度
2000年9月,國內銀行的平均逾放比已經高達6.25%,龐大的逾期放款將嚴重危害銀行的資產品質穩定程度,降低銀行的債信評等,若進行合併的銀行逾放比率高,則合併之後仍必須支出處理不良放款的費用,而使得合併的效益不易快速顯現。因此逾放比低的銀行,在合併中就相對具有優勢,不僅能提高合併對象的意願,同時議價空間也較大。另一方面,催收款代表未來即將可能發生的逾期放款,所以合併逾放比與催收款比率來分析,能對銀行目前以及未來的資產品質穩定程度進行評比。
本研究乃針對在股票市場上市的本國銀行來進行資產品質穩定程度評比,列出逾放比低於6%以及催收帳款比例低於8%的銀行,結果如圖四所示(越往左下方資產品質穩定度佳)。其中目前與未來資產品質穩定度明顯優於其他銀行的前三名分別為華信銀、交銀與中信銀;至於逾放比與催收帳款比率皆低於3%的銀行分別為華信銀、交銀、中信銀、台北銀、中華銀、富邦銀、大安銀、世華銀、高雄銀、台新銀、玉山銀與中商銀。
圖四
本國銀行逾放比率與催收帳款比率對應分析圖(2000年7月)

資料來源:TEJ 寶來證券整理
1.資產規模與資產獲利性分析
銀行經由合併擴大資產規模的同時,必須兼顧資產獲利性,合併效益才會顯著。因此本研究將由銀行的資產規模與資產報酬率來評比各銀行的資產獲利品質,若銀行的資產獲利品質相對較其他銀行優良,則該銀行是相當具有吸引力的合併對象。
2.資產總額與資產報酬率
由2000年9月國內銀行總資產與稅前資產報酬率來分析,如圖五所示,越往右上方分佈的銀行代表具有多且獲利品質佳的資產。首先,我們先檢視稅前資產報酬率高於0.9%的銀行,分別為世華銀、中信銀、交銀、台新銀與華信銀,顯示這些銀行的資產獲利品質相對較佳,其中世華銀、中信銀與交銀的資產總額皆超過NT$5,000億元,也就是說世華銀、中信銀與交銀擁有相對較多而且獲利品質佳的資產。
中華開發資產為NT$1,719億元,ROA為6.79%;台灣工銀資產為NT$245億元,ROA為3.99%,因開發與台灣工銀分支機構分別為6家與3家,故資產總額與其他分支機構眾多的商業銀行相比便小了許多,也因此資產報酬率特別地高,為了圖示清楚,故不將以上二者列入圖中。
圖五
2000年9月國內銀行總資產與資產報酬率對比分析圖

3. 擴大存放款市場佔有率
藉由合併來擴大市場佔有率,是許多企業進行合併時的主要考量之一,因為擴大市場佔有率不僅能讓企業的經營更具有規模經濟外,成為市場上的大品牌亦是增加供應商(存款者)與消費者(借款者)對企業信賴的保證,對於企業的未來成長有正面的影響。
因此由國內銀行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來分析本國銀行未來進行合併的可能性,由圖六來看,我們可發現至2000年9月為止國內存款與放款市場佔有率大於2%的銀行分別為台灣銀行、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台企銀、中信銀、世華銀、中商銀、北銀與農銀,而交銀則只有放款市場佔有率高於2%,至於其他銀行存放款市場佔有率都沒有超過2%。因此,若銀行要藉由合併來擴大存放款市場佔有率,以產生明顯的規模經濟效果,則目前擠身於中高市場佔有率族群的銀行,應該是未來合併的主角,尤其是中信銀、世華銀、中商銀、北銀、農銀與交銀,若欲趕上大型資深行庫的規模,合併的確是最快速的捷徑。
至於目前存放款市場佔有率小的銀行,相對的資產規模也較小,若在獲利性、資產穩健性或其他業務經營績效上有不錯的表現或是經營區位上有獨特的區域優勢能產生互補的綜效,未來也很有可能成為被合併的好對象。
4. 服務據點與據點邊際營業利益
透過合併來快速拓展營業據點,是許多企業經營據點不足時進駐市場最快速的捷徑,然而透過合併來快速取得分支機構,必須先評估單位分支機構所能創造的邊際營業利益,我們才能分析合併後所能增添的優勢有多少。圖七為本國銀行分支機構數與分支機構邊際營業利益相對分佈圖,越往由右上方分佈的銀行表示擁有相對較多獲利性佳的分支機構,未來在進行合併時,所能提供的助益也較大。
由圖七看來,中信銀、世華銀與台灣銀行的分支機構邊際營業利益高出國內其他銀行許多,顯示這三家銀行擁有的分支機構獲利性佳,而中信銀與世華銀的分支機構數尚未逾百家,顯示這二家銀行有繼續拓展分支機構的空間。本國銀行分支機構最多的前五名銀行分別為一銀、華銀、彰銀、合庫與台企銀,均超過140家以上,然而平均分支機構的邊際營業利益已低於NT$40百萬元,與其他銀行相比相對較低。
結論:
綜合以上分析結果(表三),經由交叉比對可發現具有合併優勢的銀行分別為中信銀、世華銀與交銀,也就是這三家銀行能為合併或被合併對象帶來正面的助益,相信這三家銀行未來所參與的合併案,必定會成為市場注目的焦點。在這次評估中,中信銀在四項評比中都名列前茅,未來的發展潛力值得期待。
表三
「合併優勢」銀行分析綜合比較表
銀行資產品質 穩健程度 |
資產與資產獲利性 |
存放款市場佔有率 |
服務據點與 據點邊際營業利益 |
華信銀 交銀 中信銀 |
世華銀 中信銀 交銀 |
中信銀 世華銀 中商銀 北銀 農銀 交銀 |
中信銀 世華銀 台灣銀行 |
資料來源:寶來證券研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