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公司軟體著作遭侵害案,被告認罪並同意賠償3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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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7)天虹-說明 114年2月24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上訴審調解程序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邱新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6號 114年度刑上移調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2/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軟體著作,經法院判決為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罪;新睿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邱新智於任職本公司期間違背職務之義務,經法院判決為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下稱本案) 本案上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於調解程序由被告認罪並同意賠償新台幣參仟壹佰萬元。 6.處理過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達成調解。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影響新台幣參仟壹佰萬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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