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苯:林園廠區發生聲響及煙霧事故案,遭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處16.5萬等事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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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台苯-本公司林園廠區發生聲響及煙霧事故受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裁罰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3/07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114/1/8 約11:30 一座燃氣鍋爐提升負載時因過於劇烈,導致安全閥跳脫,大量蒸氣外排造成異響及周邊保溫材料損壞及揚塵。 4.處理過程:此為備用鍋爐,經檢查評估,停止使用。 5.處分情形:依據高雄市環保局114年3月4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1432347900號函辦理。 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計新臺幣16.5萬元。再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2款及其附件一規定,處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65,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製程操作正常,現場無損失。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此為備用鍋爐,經檢查評估,停止使用。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4/01/08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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