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03-21 08:22:21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為助證券商拓展財富管理業務,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金管會昨(20)日宣布研擬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祭出兩項鬆綁,一是刪除高淨值客戶之定義,業者可自行決定最低往來金額及條件,將使更多小資族也能享有財管服務;二是放寬證券商須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門檻,業務規模到1,500萬元才需申請兼營執照;預計法規預告期兩個月,新規定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
金管會表示,為提升證券商服務效能,並促進證券商辦理信託業務之發展,金管會參採證券商公會建議,研擬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本次修正重點有二:
一、刪除高淨值客戶之定義:考量實務上證券商提供財富管理業務之客戶對象及其條件可依其經營策略決定,且注意事項第13點已明定證券商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客戶開戶作業與最低往來金額及條件,以及得拒絕交易及接受客戶之各種情事等,爰刪除「高淨值客戶」及其條件,以達普惠金融及法規一致性。
二、 放寬證券商須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門檻:參酌金管會2022年11月30日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將信託業應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門檻由1,0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鑒於證券商與銀行兼營信託業務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規範之一致性,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