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調整鋼品防衛措施
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26類鋼品採行防衛措施,並分別於110年6月25日及上(113)年6月25日公告延長實施前述措施(至115年6月30日止)。歐盟執委會另於上年11月29日在接獲13個會員國申請下,公告啟動前述措施之複查,俾衡量是否有調整防衛措施之必要。
執委會嗣於本年3月25日正式公告調整鋼品防衛措施,重點略以:
(一)調整產品分類:鑒於單一國家每季進口量不得超過全球配額15%之上限規定造成之排擠效應,將第1類鋼品中稅號為CN Code 7212 60 00 之產品獨立分類為第1B類鋼品,其餘原屬第1類鋼品之剩餘產品歸類為第1A類鋼品。
(二)自由化幅度:因歐盟市場需求減少,原措施之自由化比率(1%)顯得過高,爰將自由化幅度自1%降至0.1%。
(三)根據2024年進口統計,更新受本措施限制之開發中國家及其受限類別清單。
(四)配額量:在當前歐盟鋼鐵市場普遍放緩之背景下,執委會針對擁有特定配額之國家在每年最後季度取得剩餘配額之措施進行調整如下:
1. 不再允許被利用之「剩餘配額」類別有1A、2、3B及4A等共18類;
2. 仍可被利用之類別有1B、3A、9、10、12、27及28;
3. 第4B類仍可被利用,惟個別國家之利用率仍被限制為不逾30%;
4. 第7、8、17及25A類仍為「全球性配額」(global administration)。
(五)制裁量:有關將原核予俄羅斯及白俄羅斯之「國家別免稅配額」,改配予其它國家之作法,經考量目前歐盟鋼鐵市場放緩,取消第24類之改配,及將第1A、7、16及21類之改配數量減為35%。
(六)調整部分鋼品之剩餘配額上限:
1. 第1A及2類:13%;
2. 第16及17類:15%;
3. 第4B、6、7及13類:20%;
4. 第4A、5及14類:25%;
5. 第3B、20、21、25B及26類:30%。
(七)停止未利用配額之自動轉移(carry over):
1. 停止第1A、2、4A、5、6、7及14等15類之轉移;
2. 維持第3A、3B、4B、8、9及10等共14類之轉移。
(八)調整之生效時間:自由化幅度及停止未利用配額之自動轉移等調整自本年7月1日起生效,其餘調整自本年4月1日生效。
(九)本次調整後之防衛措施仍實施至2026年6月底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