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立董事會決議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萬股,可能費用化金額合計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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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盟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0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於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 比例分別為: 屆滿一年:20% 屆滿二年:25% 屆滿三年:25% 屆滿四年:30% (2)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A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發放的對象為本公司及控制公司員工,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全職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 (2)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a.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b.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或 c.核心新進員工。 (3)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關鍵優秀人才,以達成公司中、長期目標,期能激勵員工全力以赴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得以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更高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依普通股每股收盤價為80元估算,既得條件於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14年(5個月)32,222仟元、115年64,000仟元、116年37,000仟元、117年19,778仟元、118年(7個月)7,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114年~118年分別約為新台幣0.16元、0.31元、0.18元、0.10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理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則修訂而有修訂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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