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自本(2025)年起實施課徵碳稅(carbon tax)
以色列政府於2024年1月通過當年度政府總預算案時,連帶通過一項針對溫室氣體排放定價之決議,將透過進行《2004年燃料稅條例》(Fuel Tax Ordinance 2004)及《2017年進口貨物關稅與減免及購買稅條例》(Customs Tariff and Exemptions and Purchase Tax on Goods Ordinance 2017)修法,對燃料生產商及進口商課稅。根據該決議,自2025年起至2030年將逐步提高燃料稅及購買稅之稅率,且依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含硫0.5%燃油、含硫1%燃油、煤、石油焦等不同燃料種類制定不同稅率,藉此完全內化燃料消費的外部成本。相關法規修訂作業已於2024年底完成,於2025年初正式上路。此外,以色列稅務局正準備將前述燃料相關稅率進一步換算為每公噸碳應課稅額,因此可視同課徵直接碳稅。
為降低碳稅對產業界的衝擊,維持企業生產效率,並協助企業轉型使用再生能源,以色列財政部偕同能源基建部、經濟產業部及環保部,提出相應的產業支持架構,主要涵蓋三面向:
(一) 調適補貼(adaptation grant):模仿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TS)的碳排放配額形式給予工廠業者調適補貼,鼓勵過渡採用更為潔淨的能源,本方案將配合碳稅課徵時程同步實施。
(二) 效率補貼(efficiency grant):編列2025-2027年總計3億以幣(約新台幣26億元)的計畫預算,將用於協助企業採取增進能源轉型效率的各項措施,本方案將配合碳稅課徵時程同步實施。
(三) 生產過程減碳獎勵(carbon refund):工廠在生產過程中若採用碳捕捉、封存、再利用技術(CCUS)有效減排,則給予相應的碳稅退還。
(四) 其他支持措施還包括責成天然氣管理局加速天然氣網路佈建、環保部轄下潔淨基金將提撥經費用於支持燃料轉換等。
另一方面,由於以色列70%的電力來源為天然氣發電,為了避免課徵燃料稅與購買稅導致國內電價高漲,直到2029年為止,以國政府每年調整年度家戶用電平均電價時,倘若漲幅超過國內物價指數,財政部將發布命令,延後或減少當年度天然氣燃料稅及購買稅之徵收,使電價漲幅不超過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